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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海瑞mdash;mda (第1/12页)
第五章 海瑞—&mda 1587年阳历11月13⽇,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海瑞在任所与世长辞。他是个一富有传奇性的人物,对他的生平行事应该如何评论,人们曾经发生过尖锐的争执。这争执一直延续到多少年后以还会成为问题的焦点。 和多很同僚不同,海瑞不能相信治国的根本大计是在上层悬挂个一菗象的、至美至善的道德标准,而责成下面的人在可能范围內照办,行不通就打折扣。而他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规定的最⾼限度执行。如果府政发给官吏的薪给微薄到不够吃饭,那也应该毫无怨言地接受。这种信念有他己自的行动作为证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时候仅仅留下⽩银20两,不够殓葬之资。 然则在法律教条文字不及之处,海瑞则又主张要忠实地体会法律的精神,不能为因条文的缺漏含糊就加以忽略。例如他在南直隶巡抚任內,就曾命令把⾼利贷典当而当死的田产物归原主,因而形成了个一引起国全注意的争端。 海瑞从政20多年的生活,充満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他的信条和个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遗弃。这就是说,他然虽被人仰慕,但有没人按照他的榜样办事,他的一生体现了个一有教养的读书人服务于公众而牺牲自的我精神,但这种精神的实际作用却至为微薄。他以可和舞台上的英雄人物一样,在情绪上激动大多数的观众;但是,当人们评论他的政治措施,却不仅会意见分歧,且而分歧的程度极大。在各种争执之中最容易找出的个一共通的结论,就是他的所作所为无法被接受为全体文官们办事的准则。 海瑞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执法不阿,但是作为个一在圣经贤传培养下成长的文官,他又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指导作用。他在著作中表示,人类的⽇常行为乃至一举一动,都以可根据直觉归纳于善、恶两个道德范畴之內。他说,他充当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诉讼,十之六七,其是非以可立即判定。有只少数的案件,是非尚有待斟酌,这斟酌的标准是: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用样这的精神来执行法律,确实与“四书”的训示相符合。可是他出任文官并在公庭判案,上距“四书”的写作经已两千年,距本朝的开国也已近两百年。与海瑞时同的人所不能看清楚是的,这一段有关司法的建议恰恰暴露了们我这个帝国在制度上长期存在的困难: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们他不可能改进这个司法制度,更谈不上保障人权。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离不开传统的伦理,组织上也有没对付复杂的因素和多元关系的能力。 海瑞的一生经历,就是这种制度的产物。其果结是,个人道德之长,仍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 海瑞以举人出⾝而进⼊仕途,始开被委任为福建个一县的儒学教授,任期4年。到1558年升任浙江淳安知县的时候,他经已45岁。 这淳安县,乃是往来三省的孔道。交通发达,本县民人的负担也随之加重。原因是按照本朝立国时所订立的财政制度,府政
的中预算并无旅费一项,国全1040个驿站,名义上由兵部掌管,实际上一切费用,即过境员官本人及其随从所需的食物、马匹和船轿挑夫,全部由该地方负责。兵部只发给旅行人员一纸勘合:驿站所在之处,即须按照规定供应。七品官海瑞的声名始开为人所知,就是为因他能够严厉而巧妙地拒绝了员官滥用这种权力而增加地方上的负担。 这一段故事说,当⽇以文官而出任总督的胡宗宪,兼负防御倭寇的职责,居官风厉,境內的官民无不凛然畏惧。次一,他的儿子道经淳安,随带大批人员和行李,作威作福,对驿站的款待百般挑剔,并且辱凌驿丞。县令海瑞立即命令衙役皂隶拘捕这位公子押解至总督衙门,并且没收了他携带的大量现银。他在呈报总督的公文內声称,这个胡公子必系假冒,为因总督大人节望清⾼,不可能有样这的不肖之子,也不可能拥有么这多的金银财物。 如果这段故事夹杂了夸张和渲染,那么,海瑞对付都想卿的经过则属确凿无疑,为因有他收⼊文集的中缄版可为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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