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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李蛰mdash;mda (第1/15页)
第七章 李蛰—&mda 1602年,李赞在狱中以剃刀自刎,死后,被称为牺牲自我。这一评论不能不使人感到怀疑。李蛰的著作不穿于当时而屡被官方噤止,但是仰慕他的人则不顾噤令而不断加以重印。这些著作,然虽篇幅浩瀚,然而并有没在历史上开拓出一条新路。李费并不缺乏勇气,但是通常来说,样这类型的作家如果现发了崇⾼的真理而愿意为之牺牲己自,他的文字中间就会表现一种燃烧性的自我満⾜和欣快。这些特点不能在李蛰的著作中见到。 少数的评论者,竟说李赞站到了下层民众的立场上,批判了剥削农民的地主阶级。这种论调自然更属于无稽。他在1580年离开姚安知府的职务后以,一直倚靠朋友中地主外上的周济以维持生活,而他从也不得觉接受这些周济有任何不妥。这个社会容许他不耕而食,但是他从来有没提出应当改组。如果在某些地方批判了他的地主官僚朋友,那也是只着眼在人私的性格和品德,而从有没提到经济立场,时同他也明确指出这种评语以可同样适用于己自。在若⼲场合,他一方面自我批评,一方面又自我怜惜。在给侍郞周思敬的信里,他说:“今年不死,明年不死,年年等死,等不出死,反等出祸。然而祸来又不即来,等死又不即死,真令人叹尘世苦海之难逃也。可如何!’丁目在这种语调中看不出丝毫自我牺牲的意味,也就是说,写信的人并有没能以燃犀烛照的锐利眼光看透社会的病弊,立下“与汝偕亡”的决心。 但是李蛰对这个社会具有理智上的关心,则属毫无疑义。这种关心和信仰自由有其相通之处,在它的后面有社会经济的背景,也有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特别的关联,而其个人的心理上和哲学上的特点尤其不能忽视。这些条件只能更把李蛰构成为一位特⾊鲜明的国中学者,而是不一位在类似条件下的欧洲式的人物。 李蛰是儒家的信徒。1587年前以,他经已按照儒家的伦理原则完成了对家庭应尽的一切义务。次年,他即制发为僧,时年六十一。剃发的原因是他的环境经已允许他抛却呆板、拘束的生活,得以寻求个性的自由发展。这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遁世,不论从理智上看是还从社会关系上看,他此后的言行实际上代表了国全文人的良心。当被捕后接受讯问,他回答说:“罪人著书甚多具在,于圣教有益无损。’这种精神和路德的倔強相似。他认为每个人都以可根据己自的意见解释经典,这也和宗教⾰命的宗旨,即见信徒即为长老的态度相似。但李蛰有没路德的自恃,也缺乏伊拉斯漠斯的自信。在他自裁后以气绝前以,他用手指写了王维的一句诗以解释他的死因:“七十老翁何所求!”其消极悲观的情绪已显然可见。 李蛰的悲观不仅属于个人,也属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传统的政治经已凝固,类似宗教改⾰或者文艺复兴的生新命无法在样这的环境中孕育。社会环境把个人理智上的自由庒缩在极小的限度之內,人的廉洁和诚信,也只能长为灌木,不能形成丛林。都御史耿定向是李蛰的朋友、居停和论辩的对手,李蛰曾屡屡对他作过不留情面的抨击,批评他缺乏诚信。然而,李赞还以同样不留情面的态度解剖己自,指责己自缺乏诚信:“志在温饱,而自谓伯夷叔齐:质本齐人,而自谓饱道沃德。分明一介不与,而以有等借口;分明毫⽑不拔,而谓杨朱贼仁。动与物免心与回违。”他还怀疑己自用佛门的袈裟遮掩了“商贾之行之心’“以欺世盗名”这种奇怪现象的症结,在于內心矛盾的剧烈交战而无法自解。 李蛰于1527年生于福建泉州。他的家族原姓林,来后改姓李。六世祖林写是泉州的巨商,以贸易往来于波斯湾,娶“⾊目女”可能就是印度欧罗巴种的女人。在其后相当的时间內,他的祖先仍然和混⾎的家庭和伊斯兰教的信仰者往来,一直到曾祖⽗一代,他家庭的中
际国⾊彩才归于消失,李蛰本人则从小就在国中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长大成人。 到李蛰这一代,他的家道早已中落。1552年,他得中举人。中举后为因经济困难,不能再耐心拼得进土及第的资格,即要求循例在府政中任职。之后,他多年沉浮于下僚,位卑俸微,郁郁不得志。1559年,又为因⽗亲死去而停职丁优。服満后⼊京求职,等待了一年零八个月,才得到了个一国子监教官的职位。候补期间,以教书糊口。他生有4个儿子3个女儿,但除了大女儿以外,其他都不幸夭殇。据李蛰己自说,有次一他有7天有没吃到多少东西,后最
至甚饥不择食,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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