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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英国 (第17/21页)
;的义务及于洗领主之羊、为领主养狗等等离奇古怪之规定。至詹姆士一世出卖国王所领的土地时,尚有账簿上之田土在实际地方找不到,总佃户(tenants-in-chief)不知何往。此外尚有提议的买价为100年租金(可见得租金之低)的情事,也有让副本产业持有人以7年租金买下,而后者仍不愿承受的情事。这些情形可算特殊,但是社会下层既有此种种现象,其上层无法以数目字管理,当为不争之事实。 內战当然也是不一种公平而合理的处置。首先议会查封勤王人士之资产,其次要们他
己自出首接受罚款,罚款为土地1/6到1/2或2/3的价格,实际则又有各种折算办法,以所有不少业主只付了一年或两年的租金,即以可销案作数。也有土地确被没收拍卖而业主自行买回之事。而事实仍如不是单纯。战时税率特⾼,房地产经过破坏,田园也缺乏整顿。有还些佃户趁着业主不在,自行圈地,使后以的产业无从查考。总之,有了各样态变,即专家也说无从将其中详情清查出来作有系统的研究。 可是仔细的分析困难,初步的观察仍是可能。整个17世纪的演化,无从产生个别的公平合理,而在技术的角度上来看,则有将土地占有正规化和系统化的趋势。即在內战爆发之前夕,有心计的地主已将手的中产业收束整备。以上所说封押、罚款、没收、拍卖、还赎诸程序,加以地主率领佃农在场战上使用武力,只利于強者,不利于弱者。利于在现地经营之地主,而不利于离乡背井之地主。利于资源丰富,有现款周转,能与金融界人士交往,能赊借之地主;而不利于手头拮据,孤立无援之地主。是于各项安排等于将土地所有权加以一种约束。去过
多很支离破碎的所有权和含糊暧昧的主佃关系,虽不能一扫而光,也已有相当的改进。一般庄园的数目减少,每一单位的面积增多,所辖田地结构较前致密。副本产业并有没全部肃清,但也已显著减少。查理二世复辟时,副本产业引起的争执已不再是重要问题。们我只能想象这些穑夫之子孙,少数运气好的,为因不同的机缘,变成了自由产业人,也就是实际的业主。多数的则成租赁的佃户,有还些则被挤出农业之外,兹后成为城市之劳动阶级。陶尼说內战是一座大熔炉(meltingpot)“地归业主,以扣仗的方式执行要比法庭告状便宜得多”(foreclosurewascheaperbywarthanbylitigation)。他又说及內战前后各种宗教上的冲突,实有各种非人⾝的原因,总之就是将农业组织商业化。这种种说法,无非解释从技术的角度(以所非人⾝关系)来看,以上各种因素汇合而成时代之一大嘲流,无可阻挡。內战既为一大熔炉,则经过重整的人私财产权,必较前坚韧。照商业的方式处理,也就符合实际,能够广泛的公平交换。去过以宗教的名义冲突,不外各人坚持己见,动辄引用道德上最⾼的与后最的观念,拒绝调解与妥协。战后则经济的结构商业化,既能引用数目字管理,也用不着再以一种菗象的观念去支持各项争执。 1600年查理二世复辟时,经已正式放弃土地领主应的有骑士服务,土地领的有规律化也使土地税合理化。可是当时并无人能了解。光荣⾰命之后的1692年,新颁布的土地税以国全均一的税率征收,也用不包税人(taxfarmers),收⼊即逾200万镑,解⼊国库,为前所未的有情形。翌年则有皇家矿产法案(MinesRoyalActof1693)之公布。去过,民间矿产內现发之金银归属国王。实其贵重金属现发的情形不多,是只有了这种规定之牵制,地产交易即受限制。此法案通过,皇室放弃前述权利。是于矿业大兴,英国矿产开拓公司(MinesAdventurersofEngland)在短时间內募⾜资本125000镑,在当⽇是个一很大的企业,也刺激其他工商业的全面增长。 有了土地占有之合理化和圈地之继续推行,內地的交通才能展开。关于17世纪英国道路修筑的情形,迄今尚缺乏可靠记录,其零星的记述也无法综合。原因是始终有没
个一管理国全公路的组织。迄至都铎王朝,英国的內陆交通仍承袭罗马时代的系统。有局部的增添,有没全盘的改进。迟至1555年才有国全各教区负责维持境內道路之规定。最初的一条付费公路(turnpike)修筑于1663年,因当时剑桥的三个教区无力维持南北孔道之畅通,是于呈请议会向通行的车辆收费作为补助,不料此例一开,⽇后付费公路成为国全之规模,而在18世纪下期构成个一
国全性的交通网。 光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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